作为其旨在进一步鼓励国外直接投资并吸引高资产净值人士在塞浦路斯定居和经商的政策的一部分,部长会议于2016年9月13日修订了“塞浦路斯投资计划”,因此, 制定了新的标准和条款,根据这些新标准和条款,非塞浦路斯的企业家/投资人及其家庭成员可以根据“计划”的规定提交申请。
此外,作为进一步完善“塞浦路斯投资计划”努力的一部分,部长会议于2018年1月9日和5月21日决定成立监督控制委员会,“塞浦路斯投资方案服务提供者登记册”根据这些决议,从2018年8月1日起,以及以后的申请将只能由‘登记册’中包含的服务提供商根据改进的程序提交。
CIP的标准申请资格如下:
- 主要申请人和配偶,即丈夫和妻子。
- 不满17岁(含)的儿童。
- 18至28岁之间的“成年子女”
i. cIP的标准申请资格如下:
ii. 如果他们是正在攻读第一个大学学位或第一个硕士学位的学生。主要申请人的父母,提供了至少50万欧元的额外投资(如果适用的话,加上增值税),将用于住宅物业
该计划的优势
- 在塞浦路斯的居留证:申请人在归化为塞浦路斯公民之前必须持有在塞浦路斯的居留证。
- 申请过程大约需要6到8个月
- 简单,直接的申请流程,无需透露资金来源,无需体检,也没有语言要求
- 五(5)年后退出策略(自2019年5月15日起,投资必须保留五(5)年)。
塞浦路斯投资计划的主要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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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住宅,商业,土地开发和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
申请人必须投资至少200万欧元,用于购买或建造建筑物或用于建设其他土地开发项目(住宅或商业开发,旅游业开发)或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只要制定了投资计划,就可以进行土地投资。 需要理解的是,不包括零开发区的土地投资。
基于住宅房地产规划的标准选项A:
只购买(1)一套至少200万欧元的住宅单元,5年后出售,同时以至少50万欧元的价格在塞浦路斯购买一套私人住宅单元。选项B:
购买超过(1)个至少价值200万欧元的住宅单元(别墅或公寓),并在5年后出售。 保持私人住宅的最低价值为50万欧元。注意:如果主申请人的父母购买价值50万欧元的住宅单元,另加增值税(如果适用),则可以包括在申请中。
注意:自2019年5月15日起,投资必须保留(5)五年。 此外,与先前申请人已经申请护照的财产相关的任何投资,对房地产的投资门槛将提高到250万欧元
与物业有关的所有价格均不包括增值税。
B.条款和条件:
1,在塞浦路斯共和国的居留权:申请人必须在塞浦路斯共和国拥有永久性私人拥有的住宅,其购买价格必须至少为50万欧元,另加增值税
值得注意的是,同一家庭的成员,作为投资者单独申请,可以共同获得一处住宅,前提是该房产的总价值为每位申请人50万欧元。
如果在塞浦路斯永久私人住宅的购置价值超过50万欧元,可将这笔额外款项用于补充根据上文A部分的标准进行的投资总额。
此外,还应指出的是,如果申请人根据上述标准投资了一个或多个住房单元,其中至少有一套住房单位价值至少为50万欧元,加上增值税,则不需要再在塞浦路斯境内购买另一处永久住所,前提是申请人终身保留住所的所有权。
C.提交文件:
为了评估申请,必须提交表格(M127)以及以下文件:
1.无犯罪记录证明:来自原籍国和居住国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果不同的话)。2.居住在塞浦路斯共和国:
(a)购房合同。
(b)与地政总署签订的契约的地契或注册证明。
(c)KYC文件显示,投资所用资金并非来自非法活动
(d)商定购买价格的付款证明。
(e)以卖方或卖方公司的名义将电汇副本复制到塞浦路斯商业银行机构。
(f)如内政部或财政部的要求,由独立的注册土地测量师提供的评估证书。3.有关投资的准则(适用时):
(a)公司注册处处长颁发的公司注册证书。
(b)公司注册处处长出具的股东证书或证明申请人是公司的受益人的证书。
(c)申请年份之前的最近三年中该公司(或多个公司)的审计账目。
(d)如果申请人是高级管理人员,则还需要提交雇佣合同和税务局的收据。
(e)如果投资是由申请人的配偶或共同进行的,则需要结婚证书除上述标准外,自2019年5月15日起,向研究与创新基金会和塞浦路斯土地开发公司的捐款将是强制性的:
a)申请人必须向研究与创新基金会捐赠至少7.5万欧元
b)申请人必须已向塞浦路斯土地发展局捐赠了至少7.5万欧元,用于资助经济适用房住房计划,以及落实其他住房计划/措施。
请注意,上述情况有某些例外情况:如果申请人向一家经营活动属于经济第一部门或第二经济部门(不包括建筑)的公司; 或在研发领域,教育,健康和可再生能源投资了40万欧元,则免除向研究和创新基金会捐款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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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必须拥有无犯罪记录证明。 此外,申请人的名字一定不能列入因制裁而在欧盟范围内被冻结的资产清单内。
2.在塞浦路斯共和国居留:在A部分所列的所有情况下,申请人必须在塞浦路斯共和国拥有永久私人住宅,其购买价格必须至少为50万欧元,外加增值税。
值得注意的是,同一家庭的成员,作为投资者单独申请,可以共同获得一处住宅,前提是该房产的总价值为每位申请人50万欧元。
如果在塞浦路斯永久私人住宅的购置价值超过50万欧元,可将这笔额外款项用于补充根据上文A部分的标准进行的投资总额。
此外,还应指出的是,如果申请人根据上述标准A.1投资了一个或多个住房单元,其中至少有一套住房单位价值至少为50万欧元,加上增值税,则不需要再在塞浦路斯境内购买另一处永久住所,前提是申请人终身保留住所的所有权。
- 上述所有投资自入籍之日起至少应保留(5)三年。
- 所有投资必须用国外新资金完成。
- 申根签证:申请人必须持有有效的申根签证。 无需入境签证即可在欧盟成员国旅行的第三国国民以及欧盟成员国公民不受此项义务的限制。
- 另一项附加条件是,如果申请人的欧盟其他成员国国籍申请被拒绝,那么他就没有资格申请通过塞浦路斯投资计划获得塞浦路斯国籍。
3.在塞浦路斯居留许可:申请人在成为塞浦路斯公民之前,必须在塞浦路斯持有6个月的居住证。
如果申请人尚未持有居留证,他/她可以根据《外国人移民法》第6(2)条在申请入籍的同时申请移民许可证。如果申请移民许可证纯粹是为了取得塞浦路斯公民身份,根据本方案的规定,除了本方案A部分和B部分规定的条件外,没有其他条件。
注意,以上所有条件也适用于投资者家庭的将申请入籍的成年成员。
如果因任何原因拒绝入籍申请,根据本决定的规定获得的移民许可证将立即被取消。
4.所需的投资必须自获得塞浦路斯国籍*之日起持有5年。 *如果有人投资在建的不动产,则要求申请人持有该投资的5年期限从规划许可证的颁发之日起开始计算。